“带薪陪床”入法,看起来很美
□特约评论员黄春景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记者昨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省(区)市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1月24日《广州日报》)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被列为法律条文。有了“带薪陪床”假,可以在父母生病住院的时候,名正言顺地请“陪护假”,更好地照顾父母,多陪陪父母,多尽尽孝心。然而,在我看来,立法保障“带薪陪床”初衷虽好,但其实与立法保障“常回家看看”一样,仅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真正保障“带薪陪床”有效执行,入法未必就能“药到病除”,仍需相应的配套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带薪陪床,这样的“福利”温暖人心,看起来很美。但要看到,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年轻人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许多年轻人身在外地工作,绝大部分子女并非不孝,只是社会发展及带来的激烈竞争令他们不能常陪在父母身边。现实当中,不少工作岗位需要有人在岗,例如公交司机、的士司机、售货员、交警、工人等等,由于岗位的特殊性,使得他们的工作和假期变得很紧张。即便有了“带薪陪床”的立法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和单位是否真正执行,关键还得打好“落实”这张牌。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的类似于“带薪陪护”的政策五花八门,但真正落实起来并不是很理想。究其根源,一是政策本身的刚性约束力不强,二是监督疲软甚至不到位,三是用人单位不够配合。种种现象不难看出,“带薪陪床”执行起来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要知道,就连带薪休假都遭遇阻力,何况是“带薪陪床”。
从另个角度看,“带薪陪床”究竟是将伦理和道德的义务上升为法律责任,还是通过法律实践来倡导家庭伦理、促进亲情,这也是值得商榷之处。虽说现代社会离不开法律,但“徒法不足于自行”,在倡导法律的今天,“带薪陪床”同样需要道德、需要人性、需要情感的催化。尤其是对于陪床,更多则体现在亲情的柔性自觉,而不是法律的刚性介入。更何况,“带薪陪床”算是一件家务事,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律去解决所有的家庭问题,总让人觉得有些牵强。由是观之,立法保障“带薪陪床”只能看起来很美,若整个社会大环境没有得以进一步改良,“带薪陪床”难免会沦为纸上福利,如此一来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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