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交通标线 商铺老板被罚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王涛)近日,有市民反映,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叉口停车泊位及道路标线被涂改。1月23日,涂改停车泊位及道路标线的黄某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黄某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将涂改标线恢复原状。
当天13时许,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邹宝松在城中片区开展执勤任务,当巡逻至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叉口时,发现一商铺门前有一个黑色的“停车位”,并且“停车位”上堆放着盆栽、砖头、广告牌、电动车等物品,存在交通隐患。经过了解得知这些物品是商铺老板黄某放置的,民警要求黄某立即清理以消除隐患。
这个“黑色停车位”是否是相关部门对这路段的停车位及标线进行过修改呢。带着疑问,民警仔细查看起来,并向周边的商铺老板进一步询问。让民警意外的是,黄某竟大方地承认是他所为。原来自从路政部门在他家商铺门前施划停车位后,时常有车辆停在上面,非常影响生意,于是黄某谋划着修改一下这个“不合理”的停车位。1月22日趁着天气晴朗,黄某买来一桶灰黑色油漆,并亲自将门前的白色停车位及一段停止线一并涂改覆盖。
民警现场告知黄某,私自涂改交通标线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口头传唤黄某到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对黄某进行询问及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黄某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其将涂改的交通标线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动、损毁和涂改。希望广大市民都做到守法出行,爱护交通标志标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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