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有机会享补贴
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1月24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已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各市、县就业补助资金8.03亿元,用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规定,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即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即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即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特困人员(孤儿),即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等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经毕业生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示,人社部门复核等程序后,按规定一次性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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