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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为企业再减负 符合条件可申领稳岗补贴

玉林晚报 2018-01-18 11:52 大字

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广西从2018年至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自今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玉林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频频出利好。

“护航行动”对两类企业政策倾斜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方可申请稳岗补贴。其中,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护航行动”将对两类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一是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根据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该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二是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困难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不过,《通知》规定,对自治区和设区市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向其发放稳岗补贴。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会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后,由受理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分级审批。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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