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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试行127种疾病按病种收付费

广西日报 2018-01-10 10:17 大字

■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和治疗等全部费用

■需要与医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并一次性支付所规定的费用

■主要在广西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本报南宁讯(记者/杜蔚涛)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该局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我区已于近日试行127种疾病按病种收付费新政策。

《通知》规定,按病种收费的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和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除了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据悉,此次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27种,主要在广西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通知》还明确了病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

根据《通知》,患者确诊入院需要与医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并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规定的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在其费用范围内包干使用。患者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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