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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再扩大

南国早报 2018-01-08 16:30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唐碧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今年2月1日起,广西从事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广西国税郭税官介绍,早在2016年8月1日,广西与全国同步,已陆续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月1日后,在广西,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从事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可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也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不过,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那么,试点纳税人是否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新规实施后,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可开具本行业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对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专用发票,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都可以开具。但有一项除外,即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郭税官表示,总而言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将实实在在方便纳税人。

广西国税郭税官也提醒,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试点纳税人应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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