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获审议通过 复工不安全检查 最高拟罚5万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首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办法》出台后,将填补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立法空白。
据介绍,《办法》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详细明确;并对各方主体违反《办法》应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条件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在复工前没有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每季度,监理单位没有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每个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除了被责令限期改正,还将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建立了工期压缩专家论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重解决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其中,建立的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制度,还将把参建单位及个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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