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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以目前最低工资一类计算,每月提高140元

南国早报 2018-01-06 18:0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周坚钟新峰)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月1日起,我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并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此次调整提高了140元/月。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此外,我区将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处室介绍,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至80%。当前,我区执行2015年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标准最高,为1400元/月。以此计算,原来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980元/月,经此次调整提高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1120元/月。失业人员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多了140元/月,实际增幅为14.29%,超过当前广西经济发展增速和物价增长水平,进一步筑牢了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2018年,我区还拟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失业保险金发放额还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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