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桂05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20日指定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3月25日前,向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重庆路泰发大厦A幢二层;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0779-3211990;131234922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9日8时30分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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