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绑蟹绳不能再卖“蟹价”了
12月2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据了解,原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从2007年起颁布实施以来,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新兴的行业存在较多的监管漏洞乃至争议。
预付款到期未用完可退款
今年10月,市民谢先生在南宁一家即将开张的健身馆内办理会员卡并充值了三年的会费995元,但是商家迟迟没有开业,最后电话停机、人去楼空,钱自然也拿不回来了。警方随后介入调查,但是直到今天,事件依然没有进展。
这类事件并非个例。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
另外,如果预付款使用期限到了,但是钱没用完,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是延长使用期限,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6种情形可提出退学退款
眼下,各类兴趣班、辅导班、培训班非常火爆。今年8月,南宁某艺术培训机构突然停课,没有兑现的课时累计超过5000多节,涉及金额百万元。
针对这样的市场乱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消费者可提出退学退款的6种情形,包括:不具备法定招生资格而进行招生;降低教学水平,安排不具有教师资格或者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场所、设备、设施;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等。
捆绑物不得计入净含量
市民在购买海鲜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本来是买0.5公斤的青蟹,结果有4到8元被迫花在了绳子上。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新规定,附带性收费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明示;捆绑物等不得计入净含量,价格误导要担责。
而针对日益增多的汽车、装修以及餐饮行业的消费纠纷,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比如规定装修防漏保修期限为五年;餐饮价格要明示,下单之前要确认;家用二手汽车真实情况要告知,规定期限要包修等。
(据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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