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l7〕64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扶贫攻坚期间(20l7-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倾斜:
(一)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三)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四)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政策倾斜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380元。
贺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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