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多交钱 房开商两年未退还
嘉鹏学府小区
○○记者 覃乐维
晚报讯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称,多年前她购买房子时,房子的实测套内面积比购房合同中所写的套内面积小,房开商在交房时答应会退还她多交的那部分钱,但现在过了两年时间,房开商却仍未将钱退还给她。
王女士:多次向房开商讨钱却无果
王女士说,2009年,她购买了位于高新一路的嘉鹏学府小区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书中注明她所购房子的套内面积为105平方米,房子价格以套内面积进行计算。随后,她在当年和2012年分两次付清了50余万元的购房费用。2015年年末验收房子时,实测房子的套内面积比购房合同书中的套内面积小0.6平方米。按照实测套内面积进行计价,她发现自己多交了3000多元钱。
当时,她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房开商,房开商广西深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将会退还她多交的3000多元。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尽管她在这两年里多次找房开商,房开商也表示会退还多收的钱,但她至今都未得到这笔钱。
房开商:会退还多收房款,退还日期未定
本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房开商位于石冲小区的办公室,自称负责嘉鹏学府小区的工作人员邬佳筱女士接待了记者。
对王女士所说的问题,邬女士表示确有此事。邬女士告诉记者,多收的房款房开商会退还给王女士,但退还时间需要由领导决定。当记者向邬女士询问房开商领导的联系方式时,邬女士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律师:市民可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面对这一情况,王女士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比小于3%,如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王女士可以要求房开商退回面积误差部分的购房款以及相关利息。王女士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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