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关事务管理有规可依
■新法解读
党舒白正辉
【新法出台】
12月1日,我区首部机关事务管理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涵盖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全区各级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背景解读】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不完善。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各自为政、职能边界划分不明确,全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不均衡。
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中部门职责分工不明,且机关办公用房分散管理,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制度化、标准化与先进省(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与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新法亮点】
《办法》主要对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一,明确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第二,明确机关用地及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统一管理,规定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调剂租赁、使用维修及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购买社会服务以及推行机关事务服务合同的管理。
第四,强化机关事务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违反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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