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政策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十二届第76号公告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管税、协税护税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现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答。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出台的目的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条例》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的税收保障活动。
三、《条例》规定税收保障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完善税收保障考核制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税收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工商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金融、烟草、电力等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四、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如何提供涉税信息?
答:《条例》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机关、部门以及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的涉税信息目录,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时间,将涉税信息依法提供给税务机关。
五、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纳税人涉税信息时,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
六、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什么税收协助义务?
答:(一)向税务机关提供掌握的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信息;
(二)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控,防止税收流失;
(三)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收协助职责。
七、税收保障工作中如何对税务机关实施监督?
答:(一)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情况实施财政监督。
(二)税务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反馈改进结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检举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八、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一)有关部门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税收流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流失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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