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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何以狠如虎狼

广西日报 2017-12-20 07:30 大字

谈事说理

管弦士

据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报道,日前,贵港市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的学生杨皓月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处于昏迷状态。此前,因为在宿舍熄灯后说话,杨皓月等9名初三女生被巡视的生活教官赶去足球场,光着脚在下着雨的寒夜中接受体罚。

从记者的采访看,该校教职工体罚学生已非首次。比如有学生反映,一名同学可能是因为家长投诉体罚问题,一进宿舍就被教官扇了两巴掌。而校方习惯于“动手不动口”,不仅仅体现在对待学生方面,记者采访该校时,老师的态度十分抗拒,门卫还一度锁上大门阻止记者离开。

不独该校,近些年来,各地学校对“不听话”的学生实施体罚,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时有所闻。而且,这些学校的行事风格如出一辙:体罚“不听话”的学生,像秋风扫落叶般坚决;拒绝媒体的舆论监督,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这种现实状况的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深层原因?难道这些学校都是本身就“性非和顺”吗?

我们先来看看允许体罚学生的国家,是怎么管理学校的。在美国,有21个州的学校体罚学生是合法的,但对体罚程序有严格规定,如:惩罚者应持什么样的器具,最多可以打犯错学生几次,身体哪个部位可以被打,体罚在何处执行,等等,都先“约法三章”。其中最重要的是,体罚学生不是想出手就能出手的,一定要先明确“谁现场监督”。像这样允许学校体罚学生的国家,还有许多,比如英国、新加坡。

相对于一些国家体罚学生是“秉公执法”,我国一些学校体罚学生则是“滥用私刑”。我们不排除部分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性格乖张、手段恶劣,甚至存在人格缺陷、缺乏法律意识,但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些体罚学生而“出事”的教职工并不是这样的。众所周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规定禁止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可不得不说的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熊孩子”,学校说不通、骂不得、不准打、不能开除,那么学校该怎么办呢?在这方面,我们的制度缺失了,以至于学校和教职工在正当的渠道上“束手无策”。正因为如此,一些教职工对“不听话”的学生才会偷偷“用刑”,并千方百计躲避监督。其结果就是,“私刑”在各地被用得多了,“出事”就成为了必然——林子大了,什么都有,出现狠如虎狼的情况,这里打伤学生,那里罚残孩子,甚至连累了“乖孩子”,自然毫不奇怪。

笔者并没有呼吁放开体罚的意思,对打伤、打残甚至打死学生的事件,笔者同样义愤填膺。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没有惩罚的教育,是缺陷极大的教育,是极不负责的教育。因此,我们或许需要从制度上重找出路,在对“熊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然无效之时,赋予学校一定的、规范的、全方位接受监督的惩罚“熊孩子”的自主权,十分必要,比如可授权学校有限度地限制“熊孩子”自由行动。这样,对学校、老师、学生(包括“熊孩子”在内)、社会都是好事。当然,对于在权限之外,用言行伤害学生身体、精神的教职工,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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