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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撞伤 可要求哪些补偿

南国早报 2017-12-19 16:49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借款已履行对方不认账咋办

韦先生问:我与吴某、陈某和黄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吴某向我借款50万元,黄某提供房屋抵押,陈某提供保证,除我以外其他人都签字。黄某先把房产证交给我,承诺抵押登记,我拿出50万元后,吴某到期未还,以我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以及房屋没有抵押登记、借款合同不成立为由拒还。我该如何维权?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已借款,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你是否签字以及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只是抵押权不设立。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构成违约,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吴某和保证人陈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款。

下班途中被撞住院可要求哪些补偿

夏女士问:我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公交车撞了,腿被撞断,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住院近一个月,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刘真武律师解答:你可以依法索要如下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电动车维修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费和生活费。

中介公司违约卖房房主如何维权

罗先生问:我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出售房屋一套,中介费按双方约定计算,当有买受人了解情况时,中介公司要及时联系我,是否签约及价格、过户等,由我决定。中介公司在我不知情时,以我的名义与龙某签约低价卖房,我知情后反对。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中介公司构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中介公司的义务主要是如实告知你与第三人(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买卖合同媒介的义务以及有关房屋买卖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你与第三人(买受人)才是本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介公司违约擅自卖房构成无权代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12月19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周赵莲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案。

下午:叶霖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争议、工伤争议、公司争议、交通事故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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