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昨起试行享受远程会诊最高收费500元/次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的价格居民是否承受得起?14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近日联合卫计委、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出台的价格政策共有9项远程医疗服务,其中远程门诊等4项为广西首次开展的项目。除了自主定价的项目,其他项目每次或每日最高收费为500元,最低为80元。
4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为广西首次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97家医疗机构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在南宁市有11家。到明年底,远程医疗服务将覆盖全区所有市县。
《通知》要求具备条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按《通知》所列项目及价格开展服务,并由邀请方按受邀方等级收费。未制定具体价格的项目,暂由医疗机构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外医疗机构开展通知所列远程医疗服务,按受邀方收费标准收费;受邀方无收费标准的,暂由邀请方自行制定。
本次出台的政策共包含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5项为2015年自治区价格等部门批复同意广西部分区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而远程门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4项为广西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最高项目500元/次最低80元/日
按照政策规定,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前5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受邀医疗机构等级分别制定了最高限价,其他4项暂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外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9项医疗服务项目都按受邀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受邀方无收费标准的,暂由邀请方自行制定。从价格表上可以看出,除了暂行自主定价的项目,其他项目最高收费的是远程门诊,为500元/次,最低的是心电监测远程传输,为80元/日。(详细收费价格见附表)
《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该政策试行两年后,将由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试行期间服务收入及服务成本等情况提出意见,由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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