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再实施多项社保扶贫政策 2018年起,未标注脱贫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100元;将部分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2月13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保扶贫实施意见,提出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多项社保扶贫政策。其中,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据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社保扶贫政策。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对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十三五”期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也将对这类人群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此外,“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这将扩大认定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惠及面。同时,《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该《意见》还提出,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在医疗、生育保险方面,除再次强调此前已有文件提出的医保扶贫政策,该《意见》提出,对未享受财政给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的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工伤保险方面,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是许多工伤维权案的关键。《意见》提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农民工,探索结合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的,尽快做出是否工伤认定的结论。
根据《意见》,我区还将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把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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