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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在寿县非法捕鸟两万余只 被判有期徒刑

新安晚报 2017-12-16 11:46 大字

昨天,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广西男子何某伙同他人到寿县一个水塘边,利用播放器播放鸟鸣声,吸引鸟飞入网中进行非法狩猎,捕获2万余只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2015年,何某同乡姜某经朋友介绍和寿县人张某相识。当年7月,姜某委托张某帮忙租场地用于养鸟和存放死鸟。8月底,姜某带着何某等人来到寿县,在张某的帮助下,在寿县丰庄镇一个村子里搭建了18个圈鸟棚,采用音乐播放器播放鸟鸣声吸引鸟飞来,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网把鸟网住,捕到鸟后交给何某,由何某点数,把鸟放到鸟棚里养起来。死鸟则拔掉毛放在张某家里冷藏,最后再由何某等人联系卖出。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除何某外,将其余几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从养鸟棚内查获活体鸟20495只、死体鸟35只,在张某家里查获死体鸟4000余只。经鉴定,这些被捕获的鸟包括灰头鹀、山鹨、金翅雀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姜某等人全部被判刑,而在逃的何某跑回广西老家后,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违反狩猎法规,参与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严翠 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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