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着农民一起闯出新天地 ——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观察
本报记者 邱宜钢 通讯员 贺亮军
今年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区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4.4万余家,比2016年增加17.75%;家庭农场、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7413、1262家。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区采取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示范推进等措施,加大力度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为推动我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A 规模经营 有话语权
“去年这里还是无人问津的荒地。从今年初开始,我先后投入70多万元,在这里种植百香果、火龙果等,如今每亩产值超过1万元。”
日前,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万福村种植能人宋波告诉记者,去年底他牵头成立了佳润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流转土地650亩,建成了一个水果基地,今年已取得不错成效。据了解,目前港南区所辖的8个乡镇共建立了11个特色水果示范基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44家,使该区农业逐渐向规模化、特色化、标准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导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自治区农业厅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区新型主体发展较快,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已超过5.27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多元化,呈现出产业集群与农民合作社相向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区新型主体总承租面积占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的43%;全区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53万亩,平均经营规模80亩,是全区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6.2亩的12.9倍,规模适中。
目前,全区917个示范区共引进农业龙头企业770个,成立合作社1068个,初步打造了“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有效带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新型主体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区农产业品牌和竞争力提升,芒果、沙田柚、百香果等广西品牌农产品,无一不是在新型主体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在市场上逐渐拥有了主动权和话语权,销售价格不再像以前那样被收购商牵着鼻子走。
据统计,目前我区1262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龙头企业358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32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正是这些新型主体在引领着广西农业发展的未来。
B 带动力强 助农增收
“我签约养鸡10多年了,现在每批鸡可以养2-3万羽,每年收益有10万元左右。”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石律村村民韦启新,一边喂鸡一边高兴地告诉记者,“公司+农户”的养鸡模式很靠谱,肉鸡出栏时公司保价回收,我们只要保证存活率就可以稳拿收益。”由于合作的公司有统一的技术指导和保障措施,所以韦启新养鸡积极性越来越高,从一个养殖“小散户”成为了规模养殖大户,生活越过越好。
据了解,韦启新签约的公司是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广西参皇养殖集团。该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统一选址、供苗、供料、防疫、饲养标准、品牌销售,有效降低养殖户的成本和风险,辐射带动大量农民脱贫致富。目前,与该集团合作的养殖户有1万多户,年出栏肉鸡8000多万羽,养殖年纯收入超过2亿元。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人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力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破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组织带动战略,每两年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各市和部分县相应开展本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引导合作社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规范运转、逐步壮大。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1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9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002家,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6家、自治区级示范社981家、市级示范社1122家。
在新型主体的带动下,我区农民增收明显。2016年,我区预脱贫的1000个贫困村,有975个组建了合作社,其余25个贫困村也分别以引进龙头企业带动、自办集体经济等方式实行产业脱贫。按计划,“十三五”我区将在预脱贫的5000个贫困村培育5000个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C 集中发力 缩短差距
近年来,我区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等,整合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有关部门资源,形成合力,高效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为提高新型主体的能力和素质,我区还将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充分利用68个示范县的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开展培训;成立国内首家针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的学院——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学院,自2016年起每年举办3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累计组织约800名新型主体骨干农民赴台湾学习现代农业发展经验。
然而,尽管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不错,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在数量和规模上都仍存在较大差距。据介绍,2016年我区合作社数量为3.74万家,远低于山东的17.43万家、江苏的9.63万家、四川的7.42万家、浙江的6.50万家,也低于周边省份贵州的4.74万家。
同时,新型主体竞争力整体上还比较弱,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特别是龙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仍较低。目前,全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仅占总农户数的30%左右,农产品加工率40%左右,其中深加工仅20%左右;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化链条不够完整,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克难攻坚,创新思路方法,把这项工作做好。”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人表示,我区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继续围绕“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积极推动“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和产业扶贫开发,推进种植、养殖、土地股份、社会化服务等多种类型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5万个、家庭农场1万个,累计创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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