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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能否挡住商家卷款“跑路”

广西日报 2017-12-08 06:37 大字

一事一议

温 康

综合我区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结合广西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细化、创设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关于预付卡,明确商家持营业执照半年后才可开卖预付卡;卖预付卡必须签合同;预付卡不可设有效期。

商家以优惠为名销售预付卡之后,过一段时间携款潜逃的欺诈事件,在我区屡屡发生,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餐饮、水果、洗车、超市等行业。如今,此种商家钻法规空子的行径,终于迎来了法规严管的“笼子”。重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特地对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设置了“关卡”,替消费者撑一把腰。

就在新修订《条例》通过的前几天,有媒体报道称,南宁市不少消费者花999元在“奥体健身”办3年卡,然而“奥体健身”尚未装修好,老板便卷款“跑路”了。那么,新修订《条例》中的预付卡新规,能否挡住“奥体健身”们的“跑路”呢?从预付卡新规的第一道监管“关卡”看,明确规定商家持营业执照半年之后才可以开卖预付卡。显然,这一条可以卡住“奥体健身”这类尚未开业或者刚开业不久,老板就卷款潜逃的“套路”。

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想通过办预付卡来享受打折、优惠的消费心理,所设置的办卡程序非常简单,手续十分随意。一旦商家出现经营不善单方面终止服务,因为没有明文合同等做保障,消费者要么投诉无门,要么维权无据,许多人最后只能忍气吞声。因此,新修订的《条例》特地将卖预付卡必须签合同作为第二道监管的关卡。并且规定,合同必须具体约定经营地址、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功能、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细节,而不能提供一张预付卡就了事。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提高警惕,照章行事,监管方面能时常对销售预售卡的商家进行监督抽查,当能终结预付卡“我行我素”的局面。

有了法律武器之后,执行便成为了关键。好好宣传普及《条例》,常常对违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清理,相信预付卡乱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毕竟,市场秩序是不容任何人随意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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