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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南宁晚报 2017-12-04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沛 通讯员 陈芊洁)到今年底,全区要实现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暨2017年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广西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权责法定”和“权责一致”原则,通过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或者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及机构调整等途径,将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指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有关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意见》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全面清理调整现有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并在3个月内公布权责清单。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附注、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对于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

根据《意见》,到今年底,全区要实现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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