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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 索赔有理

南国早报 2017-11-29 17:05 大字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在超市买到假酒,可要求多少赔偿

何先生问:上个月,我在某超市买了一瓶名酒,花了1500多元。后来,我发现酒的味道不对,拿去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酒是假的。我去找那家超市索赔,超市负责人只同意退还买酒的钱。请问:我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多少钱?

林树昌律师解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超市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在酒楼不慎摔伤,可索赔哪些费用

赵女士问:上星期,我应朋友的邀请,到某酒楼吃饭。在上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我不慎摔倒,导致小腿骨折,至今还在医院住院治疗。现在酒楼只给了我3000元的治疗费。请问:我可以要求酒楼赔偿哪些项目?

林树昌律师解答: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驾车撞伤行人,车主没过错要担责吗

彭先生问:上个月,我驾驶汽车正常行驶时,李某突然从非人行通道穿越马路。由于事发突然,尽管我紧急刹车,但还是把李某撞伤了。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还需要赔偿李某吗?

陈龙律师解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彭先生无责任,如果李某遭受的各项损失超过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那么,彭先生应对超过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借条没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赵先生问:黄某向我借款2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在出具借条时黄某只写道:“今借到赵某现金20000元。”我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条上。现借款到期了,黄某一直不还钱,如果我起诉黄某要求还本付息,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陈龙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笫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则赵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11月29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侯雪梅律师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事诉讼。

下午罗丹丽律师广西君鑫信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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