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非婚生子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李女士问:我与老公今年9月离婚,但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我要孩子,那男方应给付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胡蓉波律师解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资料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赵女士问:我在一家公司做文员,工作不久后与男友有了孩子,两人商量决定先生孩子再结婚。在我怀孕7个月时,男友出轨,愤怒之下,我与他分手了。今年8月,孩子出生了。请问在未婚情况下,我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不享受生育待遇。在社保部分报销时,向社保部分递交的相关材料要求中,也会要求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资料。你所述的情况,可向孩子父亲主张抚养责任,未婚并不影响孩子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与出轨丈夫离婚后能否要赔偿
徐女士问:我和叶某婚后第三年,叶某与李某交往频繁并同居。我发现后跟叶某闹过,叶某也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与李某来往。但这份保证书却如同一张废纸,叶某不仅没有与李某断绝往来,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今年1月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如果我现在向叶某提出赔偿要求,法院会支持我的要求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你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没有对叶某的“不忠实”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11月23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邓云升律师广西桂三力律事务所,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纠纷。
下午刘翠连律师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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