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物管不让收房怎么办?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子文
律师说法
读者李先生:我购买的新房最近交房,办理收房手续时,小区物管让我先签订物业相关协议、并一次性缴纳1年的物业费。我觉得提前缴纳1年的物业费不合理,因此拒绝缴纳。这种情况下,物管表示,若不交费就不能给我钥匙,不能收房。物管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另一方面,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因此,无论开发商还是小区物管,都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对物业费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开发商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业主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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