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租单位已被注销 原单位负责人能否转租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承租方已注销合同是否失效
黄先生问:1995年,我所在的村集体与某中学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村中一块集体土地租给其种果,期限30年。2010年,该中学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没有告知我们。之后,该中学原法定代表人何某仍以学校的名义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今年,我们知情后要求收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
林剑律师解答:你们的承包合同属于财产性质的合同。该中学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人格已消灭,没有产生新的继受人,因此,该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已不存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何某是学校的原法定代表人,但其与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对方同意,当事人一方不能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何某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们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发包的土地,并要求何某赔偿。
无合同职工工伤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王先生问:今年6月,我在南宁市某公司工作,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保。当月一天下班回家,我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脚粉碎性骨折,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认定我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作出了九级伤残的鉴定。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补偿,但公司不受理。请问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吗?
林剑律师解答:第一,伤者可以依据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主要责任是肇事方的属于工伤,那么职工除了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向公司提起工伤赔偿。
租户常留物品
业主如何处理
冯先生问:我是铺面的业主,经常有承租人生意做不下去就走了,物品都要我找地方存放,请问我该怎么在租赁合同中维护我的权益?
骆玲律师解答:你可以在合同中对该情形设置相应的条款予以适用,如“经催告三次后仍未处置铺面内的物品,则视为同意交由出租人处置该物品”等条款,也可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更规范的租赁合同建议交由律师起草。
11月22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林树昌律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
下午胡蓉波律师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医疗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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