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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学府公开承诺“无理由退房”?律师提醒:“无理由退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并不是想退就退那么简单

北部湾晨报 2017-11-10 10:56 大字

晨报记者 唐云建

近期,“恒大学府”频频打出的“无理由退房”广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但是购买房子后真的能“无理由退房”吗?11月8日,记者在实地调查走访中发现,恒大学府所谓的“无理由退房”,其实是有诸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无理由退房”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探访:“无理由退房”有诸多限制“什么叫无理由退房?”、“不满意了随时能退吗?”、“房子掉价了能退吗?”……当天上午,记者在恒大学府设在年年丰广场的城市展厅里,看到不少市民质疑“实力承诺,无理由退房”的广告内容。而此时的置业顾问一改往常的能言巧语,变得闪烁其词,在众多市民的频频发问下,一置业顾问坦言,“无理由退房”的适用范围仅为住宅,而商铺、车位等均不参与退房活动。此外,购房者可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申请退房,一旦办理入住就不能退房了。这时,前来咨询的市民才恍然大悟。“无理由退房实质上是有诸多条件限制的,那怎么能叫无理由了呢?”正想看房的周先生如此问。

随后,记者查阅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全面实施无理由退房的重大决定》,上面明确写着“自2015年4月16日8时起,购买恒大全国所有楼盘住宅的客户,履行楼宇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的各项义务,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签署买卖合同和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无理由退房。”然而这些硬性的限制条件,在恒大学府派发的宣传单上均无提及。

调查:退房需理由且损失大

对于购房者而言,考虑退房的首要原因无非是买的房子贬值了,短时间内楼市大幅波动,单套房子的贬值出现的可能也是一个小概率的事情,且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大多以期房为主,购房者在等待期房的过程中,是要付出起码10—20%的资金成本以及3—5%左右的税费,当然还有一部分的机会成本。而即便是房地产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但购房者前期已经支付的各种费用,就会成为一大笔损失,追讨甚难。

而事实上,购房者申请退房除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的同意,还需要通过当地房管部门的审核。简言之,不论是法定退房还是约定退房,都需要有正规理由,且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方可在房产部门撤销备案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备案合同的正规理由包括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产权不清楚、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购房者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等,而房子贬值、邻居不和等根本不在房产部门撤销备案合同的考虑范围之内。律师:“无理由退房”涉嫌虚假宣传

就恒大学府承诺“无理由退房”一事,记者咨询了广西铭雄律师事务所的沈武律师。沈律师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一些极具诱惑性的字词或承诺借此来吸引市民的关注,恒大学府宣传广告上的“无理由退房”,事实上并不是市民所认为的“不想要就不要”,无理由的背后是有一系列的附加条件,且附加条件不在宣传广告上有体现,此举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有关规定。沈律师表示,单方面承诺的“无理由退房”,无法律依据,还可能违反《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

在此,沈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应当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语所蒙蔽,一切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此外,市民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务必要认真审查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并记录下来,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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