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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

玉林日报 2017-11-09 1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发文要求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5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8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

调整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含2016年12月前按规定核定为老工伤人员,在2016年后发放待遇的人员),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7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上述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进行调整。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所增加的待遇将在2017年1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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