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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万户农村贫困户明年住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

桂林晚报 2017-11-01 13:18 大字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明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通知显示,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2017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9828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11977户,一般贫困户39631户),计划总投资约67亿元。

通知要求,全区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全区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全区各地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通知同时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全区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按照改造实施步骤,各设区市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明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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