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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8岁不能独处 检察官:广西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更具迫切现实意义

玉林晚报 2017-10-31 12:31 大字

今年9月2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呈现的诸多亮点,如未满8岁不能独处;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鼓励单位开办假日托管;未满12周岁不能独留车内;学校公布救助电话和责任人……均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的保护。结合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保障教育权

案例:辍学结交劣迹少年,家中变成犯罪团伙窝点

2014年,当时尚未年满14岁的曾某辍学返家,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他整天无所事事,经常混迹于玉林城区的网吧和溜冰场内,并先后结识了一群劣迹未成年人,还邀请他们一起到自己的家里居住。

2016年6月11日至7月9日期间,曾某与这一群年轻人利用改装过的电动车、辣椒水、开山刀等工具频频外出作案,犯下了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多起罪行。曾某的父母亲虽然和他住在一起,但对这一切毫无察觉。案发后,曾某的父母都懵了。

检察官解读: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但是犯罪成因往往比较复杂。教育的缺失,离开学校导致未成年人丧失正常的与同龄人交往的途径,导致未成年人与其他劣迹人员交往,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大诱因。从犯罪学统计来看,虽然在校未成年人的比例远高于辍学未成年人,但是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和比例远远高于在校未成年人。《办法》规定了家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失学、辍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急迫的现实意义。

托管机构监管

案例:托管机构工作人员猥亵强奸幼女

2016年6月,某幼儿园兼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夏某与妻子闹矛盾,彼此的关系变得不和谐之后,便将眼光转向了家长委托监管的孩子身上。

自从心里萌生了歪念头后,夏某多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之时,将正在午休的被害人小花(化名)抱到卫生间实施猥亵,并递上糖果或零花钱等物品作为封口利诱,不准孩子把事情说出去。最终,孩子的家人发现异常后选择报警,夏某随之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解读:托管培训机构为家长、学生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在城乡迅速发展起来,近年来也暴露出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对托管机构的管理也应当提上日程。《办法》对托管培训的管理办法作出了规定:教育、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提供接送、用餐、休息、培新等有偿服务的托管机构和培训机构加强监督,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明确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设施、周边环境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学校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责任

案例:学校通过邮件汇报案件情况,学生隐私泄露上网

2014年5月,某学校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一名女学生(未满14岁)因感冒发烧未能到教室上晚读,独自一人留在女生宿舍内休息,被前来检查的班主任趁机猥亵。学校在汇报案件时,将包含未成年被害人信息的汇报材料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没有保密功能的邮箱时,结果导致汇报材料原文外泄。随后,不满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也不断将包含未成年人信息的案情发布上网,对被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检察官解读:孩子是家庭的中心,学生的信息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意义重大。在本案中,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信息和隐私被泄露,给被害人带来了二次伤害。掌握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的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及其工作人员,理应对此承担保护义务。《办法》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教职员工不得非法披露或者使用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强调了学校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禁止酗酒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案例:未成年人激情犯罪命案背后都有酗酒的魔影

2016年3月16日凌晨,苏某某等3人(均为未成年人)从某酒吧喝酒出来,途经圩镇时遇到了正在屋檐下躲雨的一名智障男子,想到对方曾经与他有过节,苏某某遂提议教训该男子,于是他们随即下车用脚踹踢,觉得还不解气,又使用木棍进行殴打。

苏某某等3人的行为,很快被附近的居民发现并劝阻。不甘心就此离开的苏某某等3人又将该男子带到一个无人之处,使用铁水管继续殴打。在浇上汽油进行焚烧后,他们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导致该男子因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死亡。

事发后,警方根据天网视频,确定了案件性质,最终锁定并抓获了苏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羁押时,苏某某等3人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均表示悔改。

检察官解读:这起故意伤害案性质恶劣,对社会影响极大。从案发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这起案件没有事前预谋,属于临时起意,也就是激情犯罪。近年来,全市发生的每一起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的命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全部喝了酒。酗酒对于犯罪的发生以及犯罪的后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负面影响,如果没有酒精的作用,这样的案件不会这么惨烈发生。《办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下列行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并注明烟草专卖、酒类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强化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保护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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