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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给予多项政策优待 “海归”博士也算海外人才

南国早报 2017-10-25 17:05 大字

惜才爱才助桂腾飞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邓卓媛周坚)广纳海外人才,有利于推动我区各项事业发展。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文件,明确给予海外人才多项政策优待,解决其来桂工作、生活的诸多顾虑。获得博士学位以上的“海归”,也被首次纳入海外人才范畴给予优待。

此前,我区认定海外人才,被认定人员必须是外国国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此次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和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人才,以及获得博士学位以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都纳入了海外人才范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表示,将如此广泛的人群明确界定为“海外人才”,一方面体现了广西作为后发地区更需要“广纳天下英才”的积极姿态,与发达地区形成错峰竞争;另一方面,填补了我区近年来对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和持台港澳、外国永居身份人才的政策空白。

以往影响我区海外人才引进的障碍之一,就是在海外人才来桂工作生活的实际问题上存在不少政策空白。《办法》将政策待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面向全体海外人才的普惠措施,主要解决海外人才当前在入境、定居等生活方面存在的难题和不便利,确保海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一个是对获得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主要为高层次海外人才在桂实现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留得住、用得好”。

据悉,这是广西首部关于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专门政策,也是目前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的最高级别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区将加快出台《实施办法》服务指南等配套文件。

《办法》解决海外人才反映的主要问题

1

对全体海外人才提供普惠服务

1.为海外人才在工作证件、居留、人才签证、落户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目前自治区教育部门已经取消高校引进外籍教师的备案审批。

2.实现海外人才随行子女可按当地居民待遇在所属学区内中小学就读,无需交纳除政府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3.简化了拥有台港澳、外国永居身份的海外人才因私和因公返回永居国(地区)的办理程序;

4.明确海外人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其无业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海外人才可以在广西按国内居民同等条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

6.海外人才在担任领导职务、申报项目、参加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奖励评选、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享受与国内人员同等待遇;

7.海外引进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

2对海外高层次人才

提供更全面服务

1.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签发有效期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

2.经人社部门推荐,公安部门可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换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R字签证,并为其申请中国永居提供绿色通道;

3.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的专家范围;

4.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方面放宽条件限制,有重大突破或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单位所在地医疗服务优诊待遇;

6.建立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服务。今年3月,服务平台在广西人才大厦建成,并于5月颁发了广西首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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