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足“绣花”功夫 增强“造血”功能 ——广西脱贫攻坚举措扎实有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效果明显。
A 组织领导全面加强
领导带头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带头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个贫困县,对联系县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一定5年,不脱贫不脱钩。
层层落实责任。出台《广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区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村实施、部门配合”扶贫机制,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局面。
建立督查、协调、通报制度。督查方面,2016年7月,广西成立了两个脱贫攻坚督查组,每周一到周四,不打招呼到各市县开展督查暗访,每次暗访形成专报并报自治区有关领导。协调方面,按照“问题不过周”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个星期均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下级报送的脱贫攻坚问题。通报方面,实行“红黑榜”通报制,督查暗访发现的好经验用“红榜”通报表扬,发现的问题用“黑榜”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还同步在媒体曝光,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严肃问责。
B 政策体系全面完善
2014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的***方略,广西及时出台了“1+4”政策文件,初步建立了系统全面的扶贫政策体系。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台了《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广西第一时间响应中央号召,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政府出台20个配套实施方案,建立“1+20”扶贫政策体系;陆续印发了广西脱贫摘帽激励办法、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后续配套政策文件。自治区出台并修订完善了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同时,区直各行业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行业扶贫政策文件。2017年,为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的需要,广西对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特色种养业培育、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农村电商发展、教育帮扶、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卫生帮扶8个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对脱贫摘帽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含金量较高的新政策、新举措。通过多年的努力,广西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措施过硬、涵盖全面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C 统筹力量构建大扶贫格局
统筹行业部门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2015年,广西进一步调整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担任“双组长”,新增14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创性地在领导小组下增设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等7个专责小组,抽调近百名干部驻组办公。各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专责小组,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统筹定点单位支持脱贫。全区共安排9102个单位定点帮扶5000个贫困村,且5000个贫困村全部从定点单位派驻第一书记,实现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全覆盖。有24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我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广西全面实施“千企扶千村”活动,全区共有3600多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3385个贫困村,共实施帮扶项目3746个,投入资金9.98亿元,受益贫困群众达37.89万人。
统筹推进粤桂扶贫协作。2016年9月4日,广东、广西两省区召开了粤桂扶贫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将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贫困县的市由原来的广州市、东莞市调整为深圳市;2017年3月,两省区签订了《“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双方明确在结对帮扶、产业发展、劳务输出、人才交流等10个方面加强协作;2016、2017年广东省及深圳市两级财政落实财政帮扶资金4.6亿元,57个项目签约落地,直接受益贫困人口超20万。2017年9月4日,两省区在广西梧州市召开了粤桂帮扶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新增四个市所辖县(区)对口帮扶广西16个贫困县,实现对广西3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全覆盖。
(本版文图由自治区扶贫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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