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原院长受贿30万,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10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原院长张晓农涉嫌受贿罪一案于近期完成一审审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认定,张晓农从该学院与他人合办的成教项目中收取30.84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院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张晓农担任广西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兼任广西大学艺术学院成人继续教育部主任期间,利用其统管成教部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成教部合作办学方唐某的贿赂款共计30.84万元,为对方谋取利益。
2012年12月,张晓农将以“办学风险金”名义收取的5.84万元退至广西大学纪委。
法院审理认为,张晓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还有索贿行为,金额达30.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晓农目前已提起上诉。记者了解到,牵涉该案被查的,还有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原副教授张康贵。张康贵曾任广西大学艺术学院成教部门常务副主任,他亦被查明从项目中收取好处费。艺术学院成人继续教育项目,由唐某与张晓农、张康贵商谈后决定开办,艺术学院提供场地、师资等,唐某收取学生费用后存入学院提供的账户中,并负责其他运营事项及成本支出。该合作办学项目中,学院收取费用为学生学费的百分之三十。
(原题为《被法院认定收取30.84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原院长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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