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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桂05破2号之三

北海日报 2017-09-30 10:58 大字

本院根据苏文、苏锦、莫广鸿的申请于2017年6月17日裁定受理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为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后因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本院已于2017年9月10日决定准许其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作为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12日,本院根据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北海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由于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管理人发生变更,且经初步核查债权,涉案债权人众多,原定于2017年10月10日9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故推迟。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89号北海嘉莱度假酒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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