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线电视收视费实行自主定价四类人群享优惠
9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该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全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将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定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将获得优惠。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即设区市(不含市辖县)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6元/月,其他县(市)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统一为5元/月。
物价部门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全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全区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和调整,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鉴于广西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城市的实际,全区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主终端最高不超过20元/月。对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四类人群,《通知》则制定了收费减免暨优惠措施。若享受优惠的情况有重合,按最低档次的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各类增值业务或套餐业务并收费。
四类人群可享优惠
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老红军、老红军遗孀;民政部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且家庭存在重大疾病患者和有特殊困难。
优惠措施:当年基本收视费(主终端,下同)免收。
二、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优惠措施:当年基本收视费按不超过10元/月收取。
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级重度残疾对象。
优惠措施:居住在城镇的,当年基本收视费按不超过13元/月收取;居住在农村的,当年基本收视费按不超过10元/月收取。
四、国家抚恤对象中的残疾军人、伤残民兵农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优惠措施:居住在城镇的,当年基本收视费按不超过20元/月收取;居住在农村的,当年基本收视费按不超过15元/月收取。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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