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 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广安日报 2022-02-24 00:5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贺樊丽)2月23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广安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市永久性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站长游明志解释说,禁钓区即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广安市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肖溪镇勤劳村至大龙乡光华村段)、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干流中心镇秀观音至下观音沟段)、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中和镇杨柳溪至赛龙镇丹溪口段)、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护邻乡场镇至凉山乡鹅公嘴段),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垂钓的区域。

《办法》特别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禁钓期内,全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垂钓方式方面,《办法》也作出了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钓鱼,广大钓鱼爱好者也需注意,误钓小于最低捕捞标准的鱼类幼体及禁钓品种,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物种除外。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县(市、区)及园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游明志表示,为了让《办法》得到落地落实,各县(市、区)和园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并加大文明垂钓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垂钓行为的监督,同时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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