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后又“反水” 因包庇罪获刑
本报讯(赖溢晓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一男子为他人罪责顶包被判刑,事后反悔便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提起上诉,殊不知自己犯了包庇罪!近日,岳池县法院审理此案并判决被告人姚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
岳池县某镇农网改造后将剩余的电杆放在该镇某村水果站处,由刘某管理。张某、姚某甲(另案处理)对电杆打起了“歪主意”,想偷偷运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用于架设电线。于是,张某、姚某甲安排姚某乙租用随车吊将其中3根电杆运送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姚某乙此时并不知张某、姚某甲未购买电杆。
刘某发现电杆被盗后便报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侦查。此时,张某、姚某甲劝说姚某乙,由姚某乙代罪顶包,向岳池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作虚假陈述,事后由张某、姚某甲给予姚某乙补偿。出于“哥们儿义气”,姚某乙同意顶罪。
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2021年6月7日,岳池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之后,姚某甲、张某、姚某乙就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姚某乙于2021年6月12日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上诉至广安市中级法院,2021年9月3日,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岳池县法院重审。
2021年10月28日,岳池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指控被告人姚某乙犯包庇罪。后岳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乙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了包庇罪,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库区周边部分村民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法律意识不强,阻挠执法 岳池县回龙水库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回龙水库有人非法捕鱼。(网友爆料供图)□本报记者刘毓然胡潇颖1月15日上午10时,一名网友在“天下广安”APP爆料平台上留言:“...
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岳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