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后又“反水” 因包庇罪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2-02-09 00:37 大字

本报讯(赖溢晓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一男子为他人罪责顶包被判刑,事后反悔便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提起上诉,殊不知自己犯了包庇罪!近日,岳池县法院审理此案并判决被告人姚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

岳池县某镇农网改造后将剩余的电杆放在该镇某村水果站处,由刘某管理。张某、姚某甲(另案处理)对电杆打起了“歪主意”,想偷偷运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用于架设电线。于是,张某、姚某甲安排姚某乙租用随车吊将其中3根电杆运送至张某承包的养殖点工地,姚某乙此时并不知张某、姚某甲未购买电杆。

刘某发现电杆被盗后便报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侦查。此时,张某、姚某甲劝说姚某乙,由姚某乙代罪顶包,向岳池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作虚假陈述,事后由张某、姚某甲给予姚某乙补偿。出于“哥们儿义气”,姚某乙同意顶罪。

经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2021年6月7日,岳池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之后,姚某甲、张某、姚某乙就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姚某乙于2021年6月12日以其系代罪顶包为由上诉至广安市中级法院,2021年9月3日,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岳池县法院重审。

2021年10月28日,岳池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指控被告人姚某乙犯包庇罪。后岳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乙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了包庇罪,应当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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