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周边部分村民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法律意识不强,阻挠执法 岳池县回龙水库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回龙水库有人非法捕鱼。(网友爆料供图)
□本报记者 刘毓然 胡潇颖
1月15日上午10时,一名网友在“天下广安”APP爆料平台上留言:“自然水域捕鱼,岳池县天平镇回龙水库大面积使用拦网捕鱼。”
该条留言后面附有3张图片。图片显示,有2人划驶一艘渔船,在一片水域撒网作业。因照片不清晰,且拍摄地点不明确,记者赓即与该网友取得联系。这名网友称,拍摄地点就在岳池县回龙水库,且亲眼看见有人捕鱼,并拍照为证。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1月19日上午,记者驱车到天平镇回龙水库一探究竟。
村民透露:撒网捕鱼,大部分人是晚上偷偷干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回龙水库时,看见几位当地村民正聚在岸边摆龙门阵。
“回龙水库有人撒网捕鱼吗?”记者向村民打听。
“确实有人用渔网打鱼,有的用抬网,有的用干网,都是库内的住家户。白天极少时间可以看到,大部分人是晚上偷偷出来打鱼。”当地一位姓周的村民向记者透露,更有甚者,24小时都将渔网放在水库里,不定时来查看渔获,并进行捕捞。捕捞的鱼,多用来进行售卖。
当前现状:屡禁不止,执法力度不足
网友爆料说回龙水库是自然水域,不允许捕捞。
据回龙水库管理所所长刘大海介绍,回龙水库位于渠江支流西溪河上游,始建于1959年9月,总库容2145.6万m3,正常库容1350万m3,属多年调节水库。
“回龙水库虽然不属于自然水域,但却是工程水域,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也是禁止进行捕捞作业的。”刘大海直言,撒网捕鱼的现象的确存在,因执法力度不足,屡禁不止。
刘大海称,回龙水库管理所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整治,考虑到巡库工作的安全性,管理所派遣男同志担任此项工作。目前,该所仅有4名男同志,且多次在巡库时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挠,导致整治行动至今未取得良好效果。无奈之下,管理所便向岳池县水务局反映了该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协助。
面临后果:非法捕捞,水藻繁衍影响水质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回龙水库水面上有许多不明漂浮物。
刘大海介绍,漂浮物是水库自然繁殖的水藻。原本水库中饲养的花鲢、白鲢对此类水藻的繁衍起着抑制作用,现在却因大量捕捞,导致鱼群数量减少,水藻的繁衍就失去了限制。
记者注意到,回龙水库旁便是回龙水厂。如今,大量水藻繁衍,水库水质是否会变差?是否影响正常供水?
当天下午,记者从岳池县水务局了解到,回龙水厂建设于2014年,设计供水规模为每天1万m3,涉及供水人口13万余人,为天平镇、鱼峰乡、苟角镇、顾县镇、花园镇、石垭镇等8个乡镇、183个村的群众提供人居饮水。现由于库区内主要渔业资源为花白鲢,花白鲢的主要效果就是净化水质。如果大量非法捕捞花白鲢,水库水质将进一步变差,从以前能达标的Ⅲ类水质,变为Ⅳ类或以下水质,从而影响群众生活用水。
明文规定:严格执法,所有水库禁止捕捞
“不仅是回龙水库禁止捕捞,所有水库都是禁止捕捞的。”岳池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杨丹介绍,2021年,由岳池县水务局牵头,岳池县农业农村局、岳池县公安局和所属乡镇配合,为库区周边群众发放明白卡、宣传纸,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并多次在大高滩、回龙、全民、响水滩、红坡盖等重点水库和敏感水域进行联合执法巡查,对库内非法捕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库区内非法捕鱼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和缓解。
杨丹说,因库区周边部分村民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加之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执法难度加大,所以才会出现回龙水库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
岳池县水务局表示,接下来,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所属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加强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合作,对全县重点水库和敏感水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增殖放流,维护库内水环境和水生态平衡。
全面禁捕: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
记者从岳池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从2020年10月起,岳池县域内嘉陵江、渠江、长滩寺河、西溪河、清溪河、三溪河、大石河、新民河、罗渡河、临溪河、顾县河等所有天然水域及其支流同样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2021年以来,岳池县先后开展渔政巡查95次,联合执法51次,出动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4件,侦破刑事案件9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人,移送起诉26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广安市切实抓好“禁捕退捕”工作,确保“十年禁渔”在广安落实落地。同时,建立动态精准帮扶机制,全力做好退捕渔民上岸后转产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保扩面征缴相关政策,全市1041艘渔船、1790名渔民全部退捕。
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查处非法捕捞行政案件121件、132人,共立非法捕捞类违法犯罪案件8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采取强制措施149人,移送起诉72件149人,侦办公安部、公安厅督办案件各1件。
其中,市公安局破获的公安部部督广安“1·19”捕—运—销一条龙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22人,采取强制措施10人,逮捕3人,查缴涉案车辆3辆、电瓶6个、逆变器2个、升压器2个、渔网16副,涉案渔获物1.5万余公斤、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打掉了长期盘踞在嘉陵江、涪江流域非法捕捞团伙4个,成功摧毁一条跨多地市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大河鱼的犯罪链条,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份子。
“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讲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站长游明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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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刑
1月19日,记者从岳池县农业农村局获悉,在禁渔期间,李某林与李某福因使禁用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被抓获,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1年7月19日上午7时许,李某林与李某福在禁渔期间,利用电瓶改装的电鱼工具,在岳池县同兴镇四兴村清溪河支流袁家店河段天然水域禁渔区非法捕鱼被抓获,其非法捕捞的泥鳅、餐条、鲫鱼62条共2.06公斤,作案工具大容量锂电池1个、智能升压器1台、竹竿及配套电线开关2根、水桶1个、连体防水裤1条及捕获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随后,李某林、李某福因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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