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广安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以暴力手段欺压百姓 控制当地弃土市场攫取经济利益
2015年以来,曾某纠集代某、胡某、张某、唐某、黄某、代某某、陈某、夏某、徐某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曾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自身经营的酒吧、茶坊以黑养商、以黑护商,供养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大量犯罪行为,非法控制岳池县弃土行业攫取经济利益,插手民间纠纷,强行入股、敲诈勒索、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造成了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后果。同时,组织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严重危害了岳池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十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以非法放、收高利贷
为手段疯狂敛财
2015年以来,李某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武胜县从事放、收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核心的违法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发展壮大以来,在当地逞勇斗狠,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次,实施聚众斗殴2次。同时,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在武胜放高利贷,以软暴力方式收高利贷,非法扣押他人车辆等财物;安排成员到赌场维护安全;在KTV歌城收取“公主”保护费。李某等人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致多名高利贷借款人因害怕而外出多年不敢回家,影响他人生活、工作,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十二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二版)
典型案例三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放贷、暴力讨债
2012年以来,王某开始从事民间放贷。从2016年起,王某发动其兄弟王某某,其子王某龙,侄子王某山和胡某、叶某、夏某等人一起帮忙催债,并组成了以王某为首的七人高利放贷组织。该团伙通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催收手段,纠缠、滋扰、恐吓借款人、担保人,对被害人及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迫向其支付高额利息,严重干扰了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经查,该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在一起共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11起,违法行为9起,王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四
非法拦路收费敲诈勒索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广安两建材公司先后租用代市某村5组的土地修建了码头沙场和砂石场,并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了相关补偿款项。
2015年末,蒋某文、蒋某祥、蒋某弟、蒋某忠等人为从砂石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煽动、怂恿、裹挟村民以堵塞道路为手段,要挟砂石场经营者以达到其团伙从砂石场收取费用、涨价之目的。两年来,以六被告人为首的该组村民在该区域内多次以各种理由堵塞道路,对砂石场经营者、货车驾驶员实施敲诈勒索,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2018年,逐渐形成以蒋某文为纠集者,杜某、蒋某弟、蒋某忠、蒋某祥、蒋某烈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该恶势力团伙成员以及该村5组部分村民以收取“清洁费”为名,采用堵路等方式迫使砂石场经营者、货车驾驶员支付“清洁费”,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五
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2016年4月,广安市某建材公司与广安市前锋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及该村4组分别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在该村租用土地修建渠江码头及配套道路,并由建材公司经营,公司对被占地的村民进行了补偿,该码头被用于运输河沙和卵石等业务。
2018年8月,该村4组村民朱某与李某平、李某荣、秦某、何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言语威胁、滋扰、堵塞道路、妨碍经营设备运行等方式,强迫公司以及与该公司合作的企业或个人接受其与其他村民提供出沙、刨沙等劳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逐渐形成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在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中,共计违法所得达7万余元,在当地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刘秦君雷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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