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首例火锅“老油”案

广安日报 2018-07-14 02:5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在岳池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随着法槌声响,姚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地沟油”案件尘埃落定。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姚某、廖某某共同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2月,姚某加盟重庆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旗下火锅店,在经营前期,火锅底料由重庆餐饮总店统一配送。2017年2月,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姚某伙同火锅店厨师长杨某某在店内利用餐后剩余的火锅锅底提炼“老油”,餐饮管理公司指派人员廖某某前来岳池指导和传授“老油”回收、提炼技术,经过过滤、加热等程序,将制作好的“老油”重新加入新火锅锅底内供顾客食用,非法获利5万元,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及时查获。3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该案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岳池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食品安全案件,为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勇刚 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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