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法官调解唤亲情

广安日报 2018-06-09 02:0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岳池县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3个儿子同时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经岳池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调解,老人的3个儿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将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据老人介绍,她的三个儿子约定轮流赡养她,但她的大儿媳妇待她不好,两人经常发生口头争执,故现在她不愿意再去大儿子家居住。因此,该案的承办法官特意通知老人的大儿媳妇前来旁听审理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教育劝解三兄弟应当尽最大能力让自己的母亲安享晚年,同时也告知老人的大儿媳妇应当协助自己的丈夫赡养母亲,对待母亲应当尊重和爱护。

经过劝解,老人的3个儿子都明确表态,要尽自己的最大能力赡养母亲,大儿媳妇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改变自己的态度,好好赡养母亲。

针对此类赡养纠纷案,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而赡养人不仅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要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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