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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骚扰前女友 他被处罚

四川法制报 2018-02-09 06:02 大字

本报讯(汤志斌 记者 雍剑波)39岁的曹某做梦都没有想到,为让前女友回心转意发短信给她会触犯法律,直到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时他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错误后,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岳池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对曹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39岁的曹某一直渴望有一个温暖的家。2017年初,获悉曾经的女同学易某离异,曹某联系上易某,两人开始了浪漫的爱情之旅。但经过近一年的接触,易某觉得曹某有很多缺点,逐渐觉得与曹某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曹某却不想放手。2017年12月,易某再一次以感情不合为由,向曹某提出分手。在易某连续几天不见面的情况下,曹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易某发送淫秽、侮辱的信息,要求见面,并且恐吓易某与之复合。易某多次警告,但是曹某无动于衷。易某忍无可忍,向岳池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报案。曹某知道后,这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曹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律师说法

通过曹某的个案,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可以看出其法律知识的缺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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