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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取物业费相关部门责令退还业主

广安日报 2017-12-29 01: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苗)近日,岳池市民肖先生来电反映,他了解到岳池当地一级物业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而他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不仅要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费,还要按照每平方米每天3分钱的标准,收取装修期间管理服务费,他觉得该物业服务公司收费过高,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受理该工单后,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实相关情况后进行了回复。肖先生所反映的小区为公园1号,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物业服务公司,并要求其按招标价格试收物业费。根据岳府办发〔2014〕32号文件规定,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至1.2元。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现已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将超额收取的物业费退还小区业主,同时严格按程序对公园1号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审批后,物业服务公司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服务内容,若物业服务公司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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