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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 撞汽车夫妻双亡

四川法制报 2017-12-20 07:17 大字

交警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担主责

本报讯(辜羽金记者雍剑波)日常生活中,一些人认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担负责任要大一些,从而也会引申出酒后驾驶只是针对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其实这是一个误区。近日,岳池交警处理了一起酒驾电动车出车祸致夫妻双亡,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责的交通事故。

11月27日13:30,当事人田某(男,现年54岁,岳池县排楼乡人)酒后驾驶电动车搭乘妻子沿广(安)高(坪)路行驶,行至岳池县九龙镇高垭口村1组路段时,电动车闯入对向车道,与郑某驾驶的SUV相撞,导致田某及其妻当场身亡。据办案民警介绍,经对田某抽取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6mg/100ml,属于酒驾。岳池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死者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记者从岳池交警大队获悉,近年来,他们受理的交通事故中,由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上升。据统计,今年的该类案件就占所有交通事故案件的60%以上,死亡事故又占全部死亡事故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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