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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近20年失手杀夫获刑3年

广安日报 2017-07-06 01:46 大字

□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回顾:

岳池男子张某嗜酒如命,常常深更半夜喝得烂醉才回家,稍有不顺就对妻子王某拳打脚踢。为了孩子和年迈的父母,王某只能忍气吞声,这样的日子她一过就是20年。

2014年的一个寒冷冬夜,惨剧发生了。当天,张某又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因嫌王某开门动作较慢,抓住她又是一顿暴打。情急之下,王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抵挡,不经意间刺到了张某的后腰部。看到张某血流不止,王某赶忙叫来邻居把张某送进医院抢救,但张某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5年5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综合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律师说法: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苟占芳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王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案发起因并非王某事先预谋,而是因张某饮酒、殴打王某,导致王某失手刺死张某,本案的发生,张某具有一定过错。法院鉴于案件起因系家庭纠纷,被害人对纠纷发生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施救,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另王某能主动投案自首,自愿接受处罚,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其两个孩子孤苦无依,张某家人均为张某平时的家暴行为作证,对王某予以谅解求情,故对其在法定范围内作出了以上判决。

苟占芳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当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地容忍只会纵容家庭暴力变本加厉。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求助维权,此外,还应学会运用《反家暴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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