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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广安日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苗)“几天前,我的侄儿在学校的楼梯间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后目前已经出院,我们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时,工作人员让我们先去找保险公司和学校报销。”9月28日,岳池市民吴先生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并希望相关部门能明确回复。

受理该工单后,岳池县卫计局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向吴先生作了政策解释。经核实,9月21日,吴先生的侄子沈俊涛在学校不慎摔伤,随后被送往岳池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花掉治疗费1000多元。沈俊涛的母亲办理出院报账时,该医院农合办的工作人员根据《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告知其孩子购买了人身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余下部分再由“新农合”报销。但是由于沈俊涛的母亲是外省人,与工作人员沟

通不畅,误认为医院不予报账。随后,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吴先生作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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