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上接3月24日第6版)
(三)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称大合作社),是通过扩社、并组、升社而成。1955年初,各县开始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在组织管理上,高级社由社员会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和管委会正副主任来领导会社工作;管委会下面以小社为基础成立生产队,民主选出正副生产队长,组织社员生产。在管理制度上,生产队普遍实行包工包产制,在分配上取消了土地分红,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缺劳户和贫困户,安排农活时因人制宜地安排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以增加他们的收入,分配时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益金,给予补助。如社员出现了严重的天灾人祸和无法克服的困难,合作社给予帮助解决,以体现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实行承包制,即包工、包产量、包投资,由农业社按生产队承包耕地面积和产量,付给相应的劳动工及生产费用,按计划超产有奖,除特殊原因外,减产赔偿部分损失.
1955年夏季,各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朝着“并”“联”“建”“转”的方向发展。“并”就是将规模较小的社合并成较大的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以一个队为一个生产单位,由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分配。“联”就是将几个社或数十个社组织成联社,设立联社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但仍以原有的社为分配单位。“建”即把互助组建成合作社。“转”是将一批条件成熟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实现合作化,对还未入社的农户(其中大部分是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等人的家庭),采取了不同措施,吸收他们入社:对地主、富农,表现好的改变成份称农民,全部入社当社员,同工同酬,给他们应有的劳动所得;表现一般,吸收其中90%的户入社为候补社员;表现不好的,由乡人民委员会交合作社管制生产。对于农村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分别对待,罪行轻的可摘掉帽子当社员;有一般历史罪行,表现一般的,由乡人民委员会交社管制生产;有严重罪行、民愤大、心怀不满、又有破坏活动者,除教育改造一部分外,其余的进行重点打击。对交社管制的与社员同工同酬,其家属只要没有参加犯罪活动的,与一般社员同等看待;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无条件地吸收他们入社,并保证他们的生活有靠。通过上述措施,广安各县99%的农户和绝大部分耕地入社,耕牛、大件农具等也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革了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
1956年2月,武胜县首先把领导力强、生产不断发展、90%的户都能增加收入的初级社——复兴乡金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接着又试办了10个高级社。在试办这批高级社时,采取以一至二个条件很好的初级社为骨干,将能联合成片经营又基本符合条件的几个社或十几个社联合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周围的个体农民凡愿加入高级社的都吸收参加。3月,武胜县试办的10个高级社组建工作全面结束,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共5583户,古全县总农户的5.4%,其中500户以上的社6个、300-500户的社3个、300户以下的社1个,最大的有644户。8月,武胜县共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1127个,入社农户75437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77.4%,规模最小的社25户,最大的社699户,其中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10个,入社农民5135户。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显示了集体生产的优越性。武胜县旧县乡嘉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个生产队有9 个遭了严重的大水灾,淹没了489亩田土,冲垮了房屋24座,损失约3600多元,全体社员一起动手,奋战12天,将冲垮的24座房屋全部修复,水淹地489亩改种红苕、粟米等作物,使受灾年增产26.6%。到1956年底,武胜县有98095户农户(占总农户的99.1%)和569927亩地(古农村耕地的93.4%)及耕牛、大件农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革了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生产。
1956年6月30日,邻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共11章。其中第二章规定了成为社员的条件;第三章规定了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六章规定了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第七章规定了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下半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联社或升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邻水县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48个,入社农户11.69万户,占全县总农户11.79万户的9.2%,人社耕地面积85.05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88.5万亩的96.1%。
1956年12月底,广安县建立起初级社2979个,高级社189个,人社农户达16617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7%,高级社农户占总数的16.7%。1956年末,岳池县有1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4489户。1957年夏,岳池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029个,人社农户13059户,占全县农户的81.2%,农业合作化运动改造基本完成。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统一使用,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劳力,有利于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抵抗自然灾害,确保了农业丰收。但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粗糙、合作社的规模过大、高级社建立后在经营管理方面强求划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和农业生产的稳步提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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