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犬只100余只 一跨省盗狗犯罪团伙将获刑

广安日报 2021-03-30 04:50 大字

□武胜记者站 肖雪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20年8月,武胜县赛马镇某村,发生一起盗窃犬只案件。随后一段时间内,武胜县公安局持续接到辖区内多起盗窃犬只案。被盗群众无不怨声载道。

武胜县公安局综合多起盗窃犬只案件后,发现武胜辖区内的盗窃犬只系团伙作案。随后,武胜县公安局抽调赛马、胜利派出所警力,成立专案组,将案件串联侦查。

侦查中,专案组发现,该团伙作案时,均佩戴口罩,用衣帽遮挡面部,且作案时间短,作案目标随机性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尽快侦破该案件,专案组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不分昼夜,在近千余小时的监控视频中成功捕获该团伙的踪迹。

之后,专案组辗转乐至、遂宁以及重庆、潼南等地走访调查,历经三个月时间,在遂宁市抓获盗窃犬只嫌疑人沈某、代某两人,现场查获钢筋剪、老虎钳、剪刀、钢管、钢筋笼、假车牌等作案工具以及被盗犬只9只。

经查,该团伙还有2名嫌疑人,专案组立即开展网上追逃,并在重庆北碚、铜梁两地将嫌疑人石某、吴某抓获。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该团伙流窜于武胜、乐至、遂宁、重庆等地跨省作案50余起,盗窃犬只100余只,涉案价值约3万元。

目前,该案4名嫌疑人均已到案。该案已移送至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警说法:

武胜县公安局赛马派出所副所长尹中军说,“偷鸡摸狗”一直被视为是小偷小摸的行为,由于涉案价值小,一些人有“偷鸡摸狗不犯法”的误区。这种缺乏法律观念的认识,使一些人往往为谋财干起偷鸡摸狗的营生,最终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尹中军说,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他人财产要根据具体情节和盗窃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的,根据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分别予以处罚。本案中,4名嫌疑人以团伙作案形式,流窜于武胜、乐至、遂宁、重庆等地跨省作案50余起,盗窃犬只100余只,涉案金额较大,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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