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法院五项措施 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

广安日报 2020-08-08 02:23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案例意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裁判说理,提高案件质量,武胜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力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划定适用范围。对于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新类型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类案与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支持自己主张的案件,合议庭法官法律适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院庭长认为需要进行类案检索参考的案件等8大类案件,必须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

加强结果运用。检索到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要下载案例或裁判文书并装入副卷归档。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要在检索报告中归纳案例或裁判文书的裁判要旨和裁判理由,并附案例或裁判文书。必要时要逐条梳理案例或裁判文书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理由评析等供讨论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要参照适用。

限定检索比例。法官要积极使用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比对系统,当年检索比例应达所办案件的40%以上。对于必须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的案件,法官须在类案检索报告形成后3日内将检索报告报送至审管办备案,审管办每月对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情况进行通报。

纳入专项评查。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纳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应当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的案件而未进行检索的通报全院,并扣减案件承办人一定的绩效分值。

强化类案研究。各专业法官会议每年要就其案例检索情况制作年度专项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内提交审管办汇总形成全院案例检索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并及时在本院内网发布。审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类案法律适用会议,以强化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滕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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