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违法又危险

广安日报 2020-08-05 03:05 大字

□武胜记者站 肖雪 本报记者 雷彬

案情回放:

电鱼是一种非法捕鱼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电鱼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尤其是对微小的水生物破坏是灭绝性的,可以说是“电鱼过后,寸鱼不留”。同时,电鱼相当危险,多地发生了电鱼人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

近日,武胜县公安局烈面派出所重拳出击,查获1起非法捕鱼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陈某等7人。

6月19日晚上22时许,烈面派出所民警在进行例行巡河时,发现在西关电站大坝下面有车辆聚集,并且有灯光闪烁,疑似有人在电捕鱼。随后,巡逻民警向所长刘明兵汇报了该情况,刘明兵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看。

“电捕鱼是违法的,请你们配合。”当晚23时,在西关电站大坝下一片漆黑中,烈面派出所民警悄悄靠近,将正在电捕鱼的任某、陈某等7人团团围住,并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3套、所捕鱼类约7斤。

民警说法:

电鱼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明文禁止私人或团体进行电鱼、炸鱼和用药毒鱼,一旦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任某、陈某等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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